服务承诺

适用范围:适用于重庆乔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外、物联网、NFC、IC卡膜式燃气表。

一、 质保承诺

1.1 质保范围判定

质保范围以质保期和质保气量两个方面判定,其中一个达到就视为超出质保范围。

(一) 质保期判定

质保期以合同签订的质保期为准。

(二)质保气量判定

燃气表用气总量超过质保期内核定用气总量即视为超出质保范围。

1. 民用表

燃气表最大流量qmax≤10 m³/h (即2.5/4/6方)为民用表。

质保气量(民用) =核定年均用气量*质保年限

燃气表规格 核定年均用气量(方)
2.5方表 400
4方表 600
6方表 1000

 

质保气量判定质保期判定举例:

1) 质保八年的2.5方表(qmax= 4m³/h)的质保气量 = 400方/年 *8年=3200方。

2) 质保一年的2.5方表(qmax= 4m³/h)的质保气量 = 400方/年 *1年=400方。

3) 质保三年的4方表(qmax= 6m³/h)的质保气量 = 600方/年 *3年=1800方。

4) 质保三年的6方表(qmax=10m³/h)的质保气量 = 1000方/年 *3年=3000方。

2. 商用表

燃气表最大流量qmax≥16m³ /h (即10/16/25/40/65/100方)为商用表。

质保气量(商用) =最大流量*核定日均满负荷使用时间*核定每月法定工作天数*12个月*检定周期

其中:

核定日均满负荷使用时间: 4小时/天;

核定每月法定工作天数: 24天/月。

检定周期: qmax≥16 m³/h燃气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质保方量判定质保期判定举例(以质保三年为例):

10方表(qmax = 16 m³/h)的质保气量 =16*4*24*12*3 =55296方。

16方表(qmax = 25 m³/h)的质保气量 =25*4*24*12*3 =86400方。

25方表(qmax = 40 m³/h)的质保气量 =40*4*24*12*3 =138240方。

40方表(qmax = 65 m³/h)的质保气量 =65*4*24*12*3 =224640方。

65方表(qmax = 100 m³/h)的质保气量 =100*4*24*12*3 =345600方。

100方表(qmax =160m³/h)的质保气量 =160*4*24*12*3 =552960方。

1.2 质保期起算日期

1) 质保期起算日期以产品在当地计量检定机构的首检日期为准;

2) 当首检日期无法确定时,质保期起算日期以产品合格证首次生产日期为准;

3) 若无法确定产品合格证首次生产日期,以通过出厂编号在生产系统查询的首次生产日期为准;

4) 若产品存在通讯费用,质保起算日期最迟不超过出厂日期6个月。

1.3 备用表

供方按千分之五向需方提供备用表,产权属于供方。每个燃气公司备用表数量累计不超过20只。需方未尽到保管义务致使备用表损坏或灭失的,视为需方购买备用表。超过产品质保期,供方有权收回备用表。

1.4 气费损失赔偿办法

在质保范围内,因产品IPx8型智能测控器故障给需方造成气费损失的,由供方承担气费损失。因需方操作使用不当、误判、机械损伤等人为原因导致产品返回供方维修,供方按国家三包政策实行,由需方承担原材料费、人工费、往返包装及运输费等。保修范围外的维修,供方收取材料成本、人工、管理、税费等费用。

IPx8型智能测控器故障造成气费损失核算方法:

金额=(基表机械累积值-测控器电子累计值)* 当时价格

基表机械累积值是表最后机械计数器读数,测控器电子累计值是用产品附属设备、装置、终端软件等最后读出的累计值,若电子累计值无法读出,则用表的燃气管理系统回存历史记录值核算。

注:IPx8型智能测控器为全固态密封智能测控器,只有全固态密封智能测控器承担气费损失。

二、 售后服务承诺

2.1 免费首次培训

每个燃气经营点的首次使用,供方将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培训产品的使用方法及配套软件的安装。

2.2. 售后服务方式

所有售后服务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反映给供方,供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及时处理。

① 电话服务

服务时间:24小时响应 服务电话:023-88028608,15826038386,15123334938

② QQ远程服务

服务时间:8:30~17:30

售后服务QQ:1652044880(重庆乔松售后)

2.3 处理流程

供方客服人员经以上方式获取售后服务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解决的则通过电话或 QQ的方式即时解决;若未能即时解决的问题将给出应急处理方法,必要时将赴现场解决。

2.4 免费提供产品配套软件升级

免费开通表已有的功能(如按月抄表功能等)前提是需方配合,开放软件接口,进行软件升级。

三、 超出保修范围

以下情况不提供质保:

1. 超出质保期;

2. 超出质保气量;

3. 表外观结构损坏;

4. 机械计数器读数在壹方以上且表内有异物或内部结构破损;

5. 表因过度使用导致损坏、损失;

6. 表内阀门人为损坏或卡阻;

7. 表外观严重腐蚀;

8. 表内部进水;

9. 无法提供没有私自拆卸表的有效证据;

10. 不可抗力造成表损坏,如地震、海啸等。

注1:机械计数器读数若在壹方(含壹方)以下,发现外观损坏、内部有异物或内部结构破损则视为新表运输破损,请尽快返回置换新表,最迟不超过出厂日期壹年。

注2:返修表仍使用原基表,经检测后,重新归出厂后返回。

注3:使用后的表体有不可清洁或清洁将破坏表体防腐层的物质覆盖,如油漆等,维修单位只做灰尘、可清除污渍等处理。

四、 超出范围的维修收费原则

超出保修范围的维修费用含材料成本、人工、检定、管理、税费等费用,可开具发票。

材料具体价格以配套厂家的实时价格为参考,材料成本之外费用由实施维修的配套厂家和产品制造厂在实施维修前告知。